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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值班管理规定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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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管理处应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二、 值班人员由物业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的办公室负责人。

  三、 值班员每天准时到岗,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30分钟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到(罚款50元)。

  四、 值班员首先检查上一日工作记录,处理上一日交接的工作。

  五、 值班人员代替房管员处理日常事务,检查水、电、暖使用情况,避免浪费,对破坏设备、设施现象及时制止,检查防火防盗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巡视并检查小区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六、 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自主决定时由值班人员上报相关领导。

  七、 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打扑克、打麻将、喝酒等)一经发现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150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将开除。 八、 值班期间有事外出须先向部门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有

  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 管理领导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违规或擅自离岗者进行处置。

  十、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开机,节假日期间保证24小时开机,违者按违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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