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医院长期委托社会保洁服务专业机构,对医院环境卫生提供定期优质清洁服务。
第二条:医院环境卫生,生活、医用垃圾的收集、归类、打包等均由保洁公司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实行每日定时清洁和随时保洁办法,医院总务科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评价等。
第四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清洁范围、程序、措施等操作,不得懈怠。
第五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出现有违双方协定的问题时,医院总务科应及时与保洁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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