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在看守所里家人不可以送食物、衣物的。法律依据:《看守所执法细则》 第四条 办理财物交接手续,当面核对清点代为保管的财物,如数交还出所人员,并让其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接收财物登记》(存根)上签字或者捺印,收回其保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和其他收据。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转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人员,其财物应当由本人核对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代为保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看守所既然拒绝送衣物,那么就是说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于案审需要。同时,家属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够保证人犯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禁止任何尖锐的东西。如牙签、指甲刀、牙膏、牙刷等等;2、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3、禁止任何纸质的东西。;4、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5、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6、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毯子也不用送了,送了不一定能拿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体检,看守所认可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钱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能够支付;对于不让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送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衣服,而且必须送衣服。看守所只提供一件外套。送的衣服不能包涵金属,比如拉链。鞋不能有鞋带。在看守所任何可以想到的东西都要自备因为在看守所里的都是处于拘留阶段的等正式审判以后转道监狱就什么都不用了,看守所只有号服是准备好的,其他全部是自己的,要外面送进去,所有衣服上不得有金属物件,长于20厘米的带子要剪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的,一般情况下现在在看守所很多已判刑的犯人送转运站时是不允许带铺盖多的衣物的(因为入监时除了身上穿的内衣裤其他的是不允许带进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在看守所是不会冷的,当然也有个别情况。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视和享有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冷了看守所发衣服。看守所会给人犯一些给养费,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其中就有取暖的用途,天气冷也不怕。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如果人犯没有人送来衣物,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所以就算没有人送衣服来,看守所也会给保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第二十六条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既然拒绝送衣物,那么就是说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于案审需要。同时,家属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够保证人犯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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