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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预约怎么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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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驾照预约成功了可以取消。具体如下:1、在预约网站或者APP上进行取消。预约成功后,系统会给出预约编号和密码,携带预约编号和密码,登录预约网站或者APP,找到预约记录,进行取消操作即可;。2、到当地车管所窗口进行取消。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窗口进行取消,工作人员会帮助办理取消手续。报驾照需要以下材料:1、一寸白底彩照7张;2、报名费,现金刷卡或转账;3、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把身份证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4、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居住证。综上所述,取消预约需要在预约时间前进行,否则会影响其他学员的预约,同时取消预约也会导致预约费用的扣除。因此,在进行预约时,建议仔细确认预约时间和地点,避免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预约取消。【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2种观点: 交管12123预约成功取消方法如下:1、如果仅仅是提交预约申请成功,就在这个网站首页有取消预约的菜单,按照提示取消预约就是;2、如果已经收到车管所短信,通知;预约日期成功。那就只有到车管所才能取消了。考试预约:1、在驾校报名之后,在驾校通过培训学习够一定的课时后,在驾校现场可以进行预约考试,也可以自己网上进行预约考试;2、 在百度上面搜索当地的“车管所”,然后进入车管所网站,小编以南宁的为例,各个地方车管所网上有所不同;3、 进入车管所网站后,选择考试专区;4、看清楚系统的说明:驾驶人必须预先在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受理登记,才能进行互联网考试的预约。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可以预约三个工作日以后的考试。符合条件的点击进行预约;5、 输入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选择所学的车型,然后点击登录;6、 阅读考试须知后,选择同意,再点击下一步。交管考试科目规定:1、科目一、科目四网上预约次数没有的,取消次数为每天二次可以取消的;2、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每个科目最多可以取消三次,超过取消次数的事情人预约系统就会被锁住不能取消也不能预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管12123预约成功取消方法如下:1、如果仅仅是提交预约申请成功,就在这个网站首页有取消预约的菜单,按照提示取消预约就是;2、如果已经收到车管所短信,通知;预约日期成功。那就只有到车管所才能取消了。考试预约:1、在驾校报名之后,在驾校通过培训学习够一定的课时后,在驾校现场可以进行预约考试,也可以自己网上进行预约考试;2、 在百度上面搜索当地的“车管所”,然后进入车管所网站,小编以南宁的为例,各个地方车管所网上有所不同;3、 进入车管所网站后,选择考试专区;4、看清楚系统的说明:驾驶人必须预先在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受理登记,才能进行互联网考试的预约。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可以预约三个工作日以后的考试。符合条件的点击进行预约;5、 输入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选择所学的车型,然后点击登录;6、 阅读考试须知后,选择同意,再点击下一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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