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3种观点: (1)一般程序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Copyright © 2019- cenghu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