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平时的工作职责上。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建立不同内容的“共管”、“双责”和“同责”责任制,保证日常工作共管化、双责化、同责化。还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的日常考核制度上,要任用那些有“同责”“双责”意识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同责”“双责”制度的干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一是明确了出台《暂行规定》目的和意义,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定义。二是明确了各级、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工作部门、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部门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规定。五是明确了全市街道,各类开发区(园区)、集聚区,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呢?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牢固树立敢抓敢管是胆识、会抓会管是本事、不抓不管是失职的理念,尽职尽责。二要做个“有心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与中心工作结合,一同进行部署;在平时抓工作落实的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问题解决在初始,把苗头消灭在萌芽,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让干部真正切身感到廉政建设失职的“痛”。三要做个“黑脸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想履行好“一岗双责”,必须承担起监督监管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决不当“老好人”、“和事佬”,要敢于批评,及时打“预防针”,早防范、早警示。要严格管理,要严格追究。四要做个“细心人”。必须针对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管住细节,管好思想,管好工作,管好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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