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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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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2种观点: 江西省制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行政执法的依法合理实施。江西省制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于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使用、存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防止证件滥用和泄露、提升行政执法证件的可信度和权威性。2. 保障行政执法的依法合理实施。该办法在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出清晰的规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和稳定性,同时也提高公民对行政执法的信任感和认可度。3.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制定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了行政执法公正、透明、高效实施,有利于全面建设法治江西。综上所述,江西省制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行政执法的依法合理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有哪些具体要求?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使用、存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首先,行政执法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颁发,并加盖有权机关公章;其次,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此外,行政执法证件必须按期检查和更新,并严格保密和防止泄露。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类型、标准和使用流程等详细规定。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通过详细的规定和规范,也能够促进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理解和认可,为行政执法与公民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关系奠定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必须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颁发,并加盖有权机关公章。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法制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 1、行政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类别: 行政执法大致分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十个类别。法律客观:《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1种观点: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D项错误。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某县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故A项正确。该会议纪要受《信息公开条例》规范,B项错误。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信息,而且并不涉及不予公开的事项,故属于公开范围,C项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所以D项正确。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A.降级B.免职C.撤职D.责令辞职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处分。《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83.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A.机构的名称B.机构的职能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D.机构的领导职数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规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调处,镇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在县作出维持决定后向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镇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B.县为本案第三人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证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本题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段某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本题中,王某为第三人,而不是县,B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法律教|育网|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第(五)项规定,C项正确。该行政诉讼的被告为镇,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镇作出的,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也只能由镇作出,所以行政诉讼原告段某与第三人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不能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D项错误。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起诉的,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应判决撤销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起诉的;(四)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题属于上述第(一)项情形,故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规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故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该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是听证范围,而且C项“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罚”是指罚款,本题中,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所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D项错误。86.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起诉,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区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分局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和暂缓拘留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张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不是张某之妻,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非经复议的案件,故管辖为区分局所在地的,C项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本题并不是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D项正确。87.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C.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D.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鉴定结论。《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故D项正确,C项错误,重新鉴定应书面申请。88.某县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B.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C.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D.因薛某未在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治安管理处罚中检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故B、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故D项错误,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检察在笔录上注明,该检查笔录仍然具有证据效力。.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赔偿。《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根据该规定,国家对王某被判刑造成的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对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则依法不予赔偿,本题对王某判决确定的时间为2008年6月5日,所以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BCD.90.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中的公告制度。《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故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故C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D项错误,本条并没有关于公告的规定。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1种观点: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D错误。《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问题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所在地的市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报备案;地方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制定行规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某部任副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到某市挂职担任组织部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所在地的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厅所在地的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所在地的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厅所在地的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48.某区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受诉人民可一并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刑事拘留,后某县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和市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50.关于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B.地方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故D项错误。

第1种观点: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县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乙县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由甲市中级管辖【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为乙县。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且基层人民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以,本案由甲市中级管辖。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不予准许D.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答案】BD【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答案】ABD【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答案】ABC【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可知,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赔偿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解决争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3种观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76.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正确。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通过简化内部行政许可的流程,使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的效率得以提高,更高效地完成行政许可的办理。 选项B错误。该项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而这一点正是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体现。 选项C正确。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的核心要求。 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7.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批准。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78.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 A.行政公开 B.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诚实守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一个子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本题题干中的情况不符合该原则要求。 选项B、C正确。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本题中,认为,廖某的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将罚款从2万元改为1000元,符合比例原则中损害最小的要求。 选项D错误。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本题中,的判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所以的判决并没有体现诚实守信原则。 79.某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规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CD,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C。 80.《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起诉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本级。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正确。从题干表述看,本题可以直接向起诉,不以复议为前提。 8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B、D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选项D);(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选项C)。 82.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选项A)(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选项C)(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3.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起诉,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D错误。《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4.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应对一审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据此可知,某市房管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并非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向被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由人民通知其他当事人。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8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1种观点: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均错误。法律分析某公司向相关部门支付了一定费用,以便获得规划许可证,以便在某个地区开发建设。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第1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结语抱歉,我不太明白您的问题。您需要我将哪个内容改写为100字并保持原意不变,还是您需要我为您提供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呢?请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我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十四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第1种观点: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官、任免检察官 C.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第(六)项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常委会。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D项错误。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某县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故A项正确。该会议纪要受《信息公开条例》规范,B项错误。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信息,而且并不涉及不予公开的事项,故属于公开范围,C项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所以D项正确。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A.降级B.免职C.撤职D.责令辞职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处分。《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83.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A.机构的名称B.机构的职能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D.机构的领导职数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规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调处,镇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在县作出维持决定后向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镇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B.县为本案第三人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证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本题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段某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本题中,王某为第三人,而不是县,B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法律教|育网|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第(五)项规定,C项正确。该行政诉讼的被告为镇,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镇作出的,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也只能由镇作出,所以行政诉讼原告段某与第三人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不能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D项错误。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起诉的,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应判决撤销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起诉的;(四)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题属于上述第(一)项情形,故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规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故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该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是听证范围,而且C项“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罚”是指罚款,本题中,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所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D项错误。86.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起诉,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区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分局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和暂缓拘留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张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不是张某之妻,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非经复议的案件,故管辖为区分局所在地的,C项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本题并不是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D项正确。87.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C.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D.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鉴定结论。《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故D项正确,C项错误,重新鉴定应书面申请。88.某县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B.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C.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D.因薛某未在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治安管理处罚中检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故B、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故D项错误,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检察在笔录上注明,该检查笔录仍然具有证据效力。.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赔偿。《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根据该规定,国家对王某被判刑造成的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对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则依法不予赔偿,本题对王某判决确定的时间为2008年6月5日,所以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BCD.90.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中的公告制度。《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故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故C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D项错误,本条并没有关于公告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 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第1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39.关于行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备案 D.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决定 「答案」A 「考点」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规均应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规草案在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规草案经审议报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规公布后由法制办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 选项B正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常务会议审议行规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对行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根据县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常委会在全国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常委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全国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既定的基本方针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根据《》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工作,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第1种观点: 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补充起诉,在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邀请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从形式上看,司法与行政都是执行法律的个别化的或具体化的行为,统一于广义的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如下特征:(1)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选项A正确)(2)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者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不能主动发起一个诉讼。(选项B正确)(3)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选项D正确)(4)程序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司法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此为基础促进裁判的制作。(5)普遍性。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6)终极性。法律适用是解决纠纷、处理冲突的最后环节,法律适用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相对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手段。选项C不属于上述司法与行政的区别,行政活动也要受监督。

第2种观点: 合法行政是行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法行政的要求。 选项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选项B违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选项C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选项D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规由根据和法律制定的。行规是权力的一种。有权根据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规是根据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和法律相抵触的行规,有权撤销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1种观点: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属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处罚,而实施处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如果企业或者商铺没有达到营业的条件,比如卫生的条件、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因此工商部门是有权利吊销营业执照。在没有营业执照还继续营业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关于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被处罚人不按期缴纳罚款的,其行政机关有权按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规定: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7)法律、行规规定的患者行政处罚。这叫行政处罚的法律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患者行政处罚”仅限于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二、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基本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患者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人身自由,就是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人身自由的强制只能通过法律进行,因为法律是具有最高的效力。行政处罚中还包括酒驾后出现巨大的交通事故,是一种行政制裁的形式,主要是以违法来惩戒的,但是没有超过十四岁和有精神病的违法行为,通常不给与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某区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复议。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题中,区分局对沈某作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且沈某提出了听证要求,该分局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故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的做法违法。

第1种观点: A.行规B.的决定C.规章D.一般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现行有效的行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制定并公布的行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规制定程序,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行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规;三是在清理行规时由确认的其他行规。题干中所涉及的《办法》是1997年经批准,由部令发布的,符合第二种情况,故属于行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规是指根据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九条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3种观点: 39.关于行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备案 D.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决定 「答案」A 「考点」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规均应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规草案在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规草案经审议报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规公布后由法制办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 选项B正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常务会议审议行规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对行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根据县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第1种观点: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官、任免检察官 C.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第(六)项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常委会。

第2种观点: 一、有权对基本法提出修改议案的单位有3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3、特别行政区。二、特别行政区行使提案权的行使1、必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行政长官同意2、再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议案。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是:1、全国常委会成立基本法立法委员会,设立立法小组,邀请地区的知名人士参加。2、然后基本和一般法律的通过程序一样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根据《》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工作,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第1种观点: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经市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答案】C【考点】公务员录用【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无权批准。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44.根据行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答案】A【考点】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规送审稿报送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A.起草部门B.C.法制办D.【答案】D【考点】行规制定程序【解析】《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规送审稿,经报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7.经传唤调查,某区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孙某时,某区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申请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答案】A【考点】传唤、询问查证、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孙某可以向市或者区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答案】D【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49.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申请裁决,企业对的裁决不服向起诉的,不予受理【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审查、委托代理、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最终裁决【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机关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外,还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据此可知,企业不可以口头委托。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50.县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批准逮捕。县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为赔偿义务机关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答案】D【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与期限【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B错误。根据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司法赔偿中确认程序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必经程序,而新《国家赔偿法》则取消了这一程序。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2种观点: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解错误的是,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比如建筑办公大楼被城市规划部门处以罚款。就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并且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过类似事件。

第3种观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43.国家税务总局为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规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决定。 选项C错误。《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批准。 选项D错误。《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据此可知,直属机构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可知,对王某的试用期法律规定为一年,而不能由某县财政局自主确定。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据此可知,对王某的取消录用,不属于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不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选项C正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选项D错误。取消录用是新录用以后,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不同于不予录用。 45.某县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某县发布的通知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因此是抽象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之一是非强制性。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具有强制性,故非行政指导。 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据此可知,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4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批准,由于1997年12月30日以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A.行规 B.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现行有效的行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制定并公布的行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规制定程序,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行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规;三是在清理行规时由确认的其他行规。题干中所涉及的《办法》是1997年经批准,由部令发布的,符合第二种情况,故属于行规。 47.某区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选项B、D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8.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49.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 50.甲市乙县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据此可知,乙县申请不公开质证,在征得李某的同意之后,赔偿委员会才可以不公开质证。 选项B错误。《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据此可知,李某对乙县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不能直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第一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可知,赔偿委员会只有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应当录音录像。

第1种观点: 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起诉,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D错误。《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信息记录的,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某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律争议,属于人民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1种观点: A.行规B.的决定C.规章D.一般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现行有效的行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制定并公布的行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规制定程序,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行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批准、由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规;三是在清理行规时由确认的其他行规。题干中所涉及的《办法》是1997年经批准,由部令发布的,符合第二种情况,故属于行规。

第2种观点: 1.2009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表示错误的原因、表示删除后正确)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法律、行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第3种观点: 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第1种观点: A.李某可向区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和区分局C.市所在地的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第2种观点: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县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乙县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由甲市中级管辖【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为乙县。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且基层人民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以,本案由甲市中级管辖。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不予准许D.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答案】BD【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答案】ABD【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答案】ABC【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可知,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赔偿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解决争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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