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刑事案件诉讼中除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其余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是刑事案件作证认证人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诉讼中除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其余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证人是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是指证人由于其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证据规则。相对其他的证据规则以促进案件事实的发现或维护程序的合法性,证人规则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某些法庭之外的关系和利益。证人规则:1.赋予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此处所谓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证人”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证人做出的陈述可能使其自身受到刑事追究或刑事处罚时,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它能有效防止刑事诉讼过程中刑讯逼供、暴力权证等现象的频发,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对保障的重视和与世界的接轨。2.赋予享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此处的“亲属”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不同,仅指近亲属。我国现行法律当中将近亲属的范围界定为“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有亲属关系享有的拒证权的主体范围不宜划分太宽。3.赋予特定职业的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职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此处对职业进行了,将其界定为“特定职业”。诸如:律师、医生和神职人员。基于委托人对律师、患者对医生、忏悔人员对神职人员的信赖关系和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我国应赋予特定职业的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4.赋予享有公务的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公务”的界定都以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为限。但各国对因享有公务而拒绝作证的证人的具体范围界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享有此项的证人范围规定的很宽,但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际,应尽可能的缩小享有此项的证人范围。上文就是证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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