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系列的保全或者强制执行。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再延期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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