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旦发现违法征地占地情况,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按照国土局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次,如果对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申请听证。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以上手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补偿不合理不到位,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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