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判刑无关,是指机关、人民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判刑取决于证据和事实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可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涉及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与是否会判刑无关。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否需要判刑需要根据证据和认定是事实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影响分析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而是表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将被拘留。拘留期间,机关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会决定是否起诉并提起公诉。最终是否判刑取决于的判决结果。刑事拘留通知书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但并不等同于判刑,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措施。因此,被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被告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而是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最终是否判刑取决于判决。被告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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