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起紫欣路、南至灵山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前街道下峪村、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凤台村、郭家灌庄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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