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的限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置;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议上诉。当事人未提议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两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述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所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够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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