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A、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B、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C、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D、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F、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
我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