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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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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

科主任30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终3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

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

照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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